【2026参保宣传66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、乙类药品有什么区别?


发布时间:

2026/01/24

甲类药品:是临床治疗必需、使用广泛、疗效好且较为经济的药品。甲类药品的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,按照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。

乙类药品: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、疗效好但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。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,剩余部分进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,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。具体到我市,乙类药品(不含谈判药品)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规定5%。谈判药品中,治疗肿瘤的西药,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执行全省统一规定20%;其余药品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%。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;谈判药品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%。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,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。

除甲类、乙类药品外,其他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,包括一些进口药品、特效药品等,通常需要个人全额自付费用,医保不予报销。

 

【来源:国家医保局《基本医保参保动员百问百答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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